中国矿业大学招投标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王艳发布时间:2007-04-23浏览次数:799
为了更好地开展我校招投标工作,使招投标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根据《中国矿业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招投标,是指符合《中国矿业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需要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五种方式中任一方式进行采购的行为。 采购,是指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项目申请单位,是指提出采购项目的单位。 项目承办单位,是指采购项目归口管理的单位。根据《中国矿业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采购项目归口单位是指:基本建设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图书馆、校医院、教务处等相关采购管理部门。如果项目申请单位和项目承办单位是同一单位的,统一视为项目承办单位。 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步骤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申请 1.中国矿业大学招标项目申请书的填写 项目申请单位依据《中国矿业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本细则,对符合招标采购条件的项目,填写中国矿业大学招标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2.申请书的报审 项目申请单位将申请书报相关职能处室审核。 1)项目申请单位负责人负责确认项目的资金、周期、规模和技术参数(含文字说明、图纸等)等。 2)财务处负责确认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的情况。 3)项目承办单位负责确认项目申请单位提出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按中国矿业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确定具体项目的实施方案等。 5)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负责审批实施方案。重大项目采购的实施方案,须经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6)在招标工作实施前,申请单位如需对审批完毕的申请项目内容进行变更,需以书面形式报批。 二、招标项目工作小组的组成 根据项目申请单位报送的申请书,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项目申请单位、项目承办单位等有关人员组成招标项目工作小组,监察部门对招标项目工作小组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招标项目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组织招投标项目的前期考察和论证、对潜在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起草、审定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等、确定投标人名单、组织开标、评标、定标、评标结果公示等与招投标有关的工作。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 招标项目工作小组按照不同方式实施采购的具体做法如下: 1.公开招标 1)拟订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工作小组依据申请书编写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并报送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审定。 2)发布招标公告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将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发的招标公告上网公开发布,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人报名时间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但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三日。 3)接受报名 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投标人的报名。如有需要,报名的同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4)发售招标文件 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但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五日。 5)招标答疑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招标项目工作小组负责对投标人提出的书面质疑,以书面形式进行答疑。 6)确定和通知评标小组成员 评标小组由五人(含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与经济专家不少于评标人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在监察部门监督下从专家库中抽取。对于重大项目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可委派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直接参加评标小组。 评标小组成员确定后,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通知。 7)接收投标文件和收取投标保证金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在监察部门监督下,验收投标人报送的投标文件,同时向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 8)投标文件密封性验证 在开标前,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人数不得少于投标人总数的三分之一)在监察部门监督下,共同对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完整性进行验证,并签字确认。 9)唱标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在监察部门监督下,打开所有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模式唱标(每个投标人均应签字确认所唱其投标文件的正确性)。 10)评定标 通过召开标前会,由评标小组所有成员自行推选评标小组组长,评定标工作由评标小组组长组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做评标现场记录,监察人员负责现场监督。 评标小组经过综合评定后,确定中标人(所有评标小组成员、监察人员均要签字确认评定标结果,否则评定标结果无效)。 11)公示和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将评定标结果公开公示。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中标人或项目小组认为需要考察的,由招标项目工作小组组织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报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审定。 在公示期间,退还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收取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2)发放中标通知书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 2.邀请招标 1)拟订招标邀请书、邀标文件和邀标单位名单 招标项目工作小组依据申请书编写招标邀请书、邀标文件和列出邀请投标人,并报送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审定。 2)发送投标邀请书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将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发的投标邀请书,发放给通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审定的邀请投标人。 3)接受报名 根据招标邀请书要求,接受应邀投标人报名,如有需要,报名的同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其余实施步骤参照上述公开招标4—12款相应内容。 3.竞争性谈判 1)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项目申请单位代表、项目承办单位的代表、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人员、监察部门人员和有关专家,共五人(含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制定谈判文件 谈判小组依据申请书的内容制定谈判文件,并报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审定。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原则上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4)谈判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5)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4.单一来源采购 1)成立项目工作小组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根据申请书内容,会同项目申请单位代表、项目承办单位的代表、监察部门人员和有关专家,共五人(含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项目工作小组,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采购定价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招标申请书,项目工作小组与供应商在保证采购项目需求和质量的基础上,双方商定合理价格和服务范围等内容。 5.询价 1)成立询价小组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根据申请书内容,会同项目申请单位代表、项目承办单位的代表、监察部门人员和有关专家,共五人以上(含五人)的单数组成项目询价小组,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制定询价通知书 项目询价小组依据申请书的内容制定询价通知书,并报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审定。询价通知书应当明确询价程序、询价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3)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 项目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原则上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4)询价 项目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5)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四、合同签订 招标项目工作小组依据招投标的结果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合同内容经审计处审核并征得我校法律顾问审定后,由项目承办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五、资料归档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将申请书、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正本、评定标会议记录、评定标结果、招标项目工作小组的书面决议等相关资料归档。 六、未尽事宜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