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审计工作纪律

发布者:王艳发布时间:2011-05-18浏览次数:675

      

        一、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宴请;

         二、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联欢活动;

  三、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四、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

  五、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七、不索贿、受贿,不徇私舞弊: 不利用职权为个人谋私利;

  八、不隐瞒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