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审计处内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发布者:王艳发布时间:2004-12-10浏览次数:554

  

 审计处内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为认真履行审计处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使处内工作职责分明,工作规范有序,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试行)。
                    
        一、组织领导
        1、全处在校长、协管校领导的领导下,依据内部审计法规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审计项目,报经校长批准后独立开展内部审计事项并负责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工作。
        2、处内实行处长负责制,副处长协助处长工作,正副处长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并根据工作分工负责领导分管科室工作。
         3、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必要的内部管理制度,以保证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4、全处实行处科两级运行管理机制,明确处科工作职责。科长对处长下达的工作任务应及时拟定工作思路,制定实施计划,负责本科工作安排并及时检查工作进度。
         5、全处人员要树立全局意识,自觉服从领导指挥,主动积极完成安排的工作,并不断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6、全处实行工作报告、请示制度。工作中需要报告、请示的问题逐级报告,重要问题或特殊情况直接报告分管处领导和处长,全处工作中遇重大问题,正副处长意见统一后,及时向校领导报告、请示。
       
       二、内部事务管理
       7、处内事务(财务日常管理、各类报表、总结材料、办公用品、文件管理等)在不设办公室情况下,由处长根据具体情况指定综合审计科协调或指派专人负责,有关人员应认真负责完成任务。
       8、人员岗位培训和业务会议、研讨会等事项,根据会议内容,由正副处长协调安排人员参加,事毕应将情况向处内汇报。
       9、各科工作文件管理,要按规定内容及时收编、整理妥管,年终归档时将完整材料送交归档人员统一归档。
      10、处内鼓励、支持全体人员参加审计理论研究,参加有学历文凭的在职学习。对公开发表或协作片(区)以上获奖的论文,学历教育毕业后并在本处继续工作的,处参照学校有关规定并根据经济条件允许,给予适度经费补贴。(具体条规另定并上报批准方可执行)
       11、根据学校工作运行规律,各科科长上半年6月中旬,下半年12月中旬前要将本科工作总结和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措施交处长,以便全处工作总结和报告的完成。
       12、职工年终应主动写个人小结报处,处长负责组织职工考核。经处务会讨论定格评优,结果通报全处。
       13、支持处党支部、工会组织开展旨在体现人文关怀,凝聚人心,建团结和谐集体的活动。处内职工活动、节日慰问退休老同志,由党支部、工会小组负责安排,处行政给予经费支持。
 
       三、纪律管理
       14、全处人员要严格遵守审计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
       15、加强安全消防管理,按照安全消防责任网络,处长负总责,分管处长具体负责,设安全员,责任到人。处里要经常强调、加强安全教育,节假日前安全员和负责人要检查安全事项,岗位人员要负责本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消防管理。
       16、节假日值班和工作需要加班由分管处长和科长安排,并及时作好考勤登记。
       17、因病、因事要向处长请假,处长在学校规定天数内履行批准权限,并按学校岗贴和职工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津贴发放标准。
       18、日常公务,正副处长离开办公室应告知科长或处内同志去向,以便工作联络。处内人员离开办公室公务或临时有事外出应向科、处长报告去向。
       19、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分管处、科长要及时批评教育,严重违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按学校的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