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审计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的审计工作环境,提高审计人员安全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江苏高等学校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矿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中国矿业大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结合审计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责任要求
1.审计处按照学校“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建立处内安全责任体系,处长是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处长是单位安全管理人,处安全员具体统一管理单位的安全日常工作,各办公室设立安全责任人(见“审计处安全工作责任网络体系图”);
2.各办公室安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办公室安全责任人对责任办公室的安全负总责;
3.审计人员应自觉加强安全防范制度学习,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安全培训,并且有意识的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学习安全常识,留意办公室附近的火灾自动报警设备、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提高发生安全事故时的应急处理能力;
4.审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对审计业务负有保密义务和责任。
二、用电安全要求
1.工作中使用的电线有序摆放、严禁捆绑,防止电线发热过度引起短路发生火灾;
2.使用空调、取暖器和电水壶等用电设备,办公室安全责任人需与审计处安全员签订“办公室防盗防火安全管理承诺书”;
3.用电设备禁止与易燃易爆物放在一起;
4.严禁在办公室为电动车充电;
5.下班时,办公室电源必需全部关闭。
三、防盗安全要求
1.上班期间,离开办公室,将重要资料及贵重物品保管好,若长时间离开,务必锁门;
2.下班前确保所有门窗落锁关闭。
四、安全检查要求
1.实行定期检查制度。每月最后一周,由分管处长与处安全员对各办公室进行安全检查;
2.安全检查内容:安全用电、防火、防盗情况;
3.安全检查结果形成书面记录,检查人员及办公室负责人对情况进行确认签字。
五、事故处理要求
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审计处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准确上报信息,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理。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审计处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