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职责
中国矿业大学审计处成立于1985年,为学校内部审计机构,在校长和协管校领导的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按照《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国矿业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认真执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和教育审计规范,认真履行审计职责, 独立开展内部审计业务,对校长及协管校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内部审计工作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教育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审计处现阶段开展的业务主要有国家和学校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学校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和预算管理审计、建设及修缮工程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内部控制评价等;审计工作在促进学校完善治理、实现目标和廉政建设、防范经济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效率效益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审计处现设经济责任审计科、工程审计科、专项审计科三个科室,现有专职审计人员8名。
经济责任审计科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及财务收支审计制度建设;
2.负责学校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3.负责财务收支审计及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的其他审计;
4.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5.承担校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6.负责财务审计委托咨询服务业务采购,委托审计项目组织、协调与质量控制,社会审计机构的管理与考核工作;
7.负责处内物资采购、财务、信息、资产、公章、会议记录等日常管理工作;
8.负责财务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等工作;
9.负责党支部日常管理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程审计科工作职责
1.负责工程审计制度建设;
2.负责建设工程和100万元以上修缮装饰工程项目跟踪审计;
3.负责建设工程和20万元以上修缮装饰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
4.负责工程审计委托咨询服务业务采购,委托审计项目组织、协调与质量控制,社会审计机构的管理与考核工作;
5.负责工程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等工作;
6.负责工程审计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与维护;
7.负责工会工作;
8.负责处内设施报修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9.负责学生助理的招聘、使用与管理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专项审计科工作职责
1.负责专项审计制度建设;
2.负责起草部门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及文稿上报工作;
3.负责学校财政专项、校管专项及其他重点专项资金的审计和监督;
4.负责学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计划等科研经费的审计和监督;
5.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及学校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6.负责审计信息化、审计处门户网站的建设与维护;
7.负责科研项目结题财务决算、银行对账单等审签;
8.负责审计处档案管理、合同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
9.负责处内计算机的管理与维护;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