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日,审计处党支部组织全处人员在行政楼C302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党支部书记、审计处副处长周丽丽向大家通报了教育部视频工作会议《关于3所部属高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的精神,并结合“一图读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改、增、删”的角度带领大家共同学习了《准则》和《条例》。她指出:两项法规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树立了一条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探索了一种让党员领导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审计工作要以此为标准,在相关审计项目中准确把握,在今后工作中将与纪检监察工作形成联动机制,推动审计建议整改落实。李兆暖处长说:新《准则》和《条例》的要求更加严格和细致,实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抓早抓小。审计工作的高位性、综合性要求审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要不断积累专业知识,培养业务能力,结合《准则》和《条例》,形成准确判断力,培养职业敏感性。
全体审计人员结合自身的学习体会和审计业务实际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大家认为:《准则》和《条例》对党员领导干部及每个党员个人提出了非常细致的要求,审计人员要将其作为日常的工具用书,仔细看,认真学,熟悉其中的内容,并能灵活运用,指导工作。审计作为监督部门,更应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打铁还需自身硬”,做廉政作风建设的排头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