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召开了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交流研讨会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3-11-03 点击数:
为了认真学习贯彻《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教财[2011]2号),深刻理解文件精神,掌握经济责任审计理论及实务,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和水平,推动我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入发展,审计处和支部多次组织审计人员学习上述文件和相关制度规定,并与10月中下旬派部分审计人员参加了中国教育审计协会举办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培训班”。为了巩固学习成果,进一步推进我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计处党支部结合处内工作于10月31日下午召开了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交流研讨会。
会上,李兆暖处长结合我校近期财务检查的相关情况首先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了监察部、人力资料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发布第19号令(《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章中“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以及 “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等文件。周丽丽副处长、马志宏、毛艳丽和冉洪涛等同志汇报了近期参加“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培训班”和华东(宁)片会中关于研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内容和学习体会。同时审计人员还对以前形成的经济责任审计档案资料进行借阅、评议,对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审计程序、审计底稿和审计方式进行了探讨。
最后,李兆暖处长对审计人员提出了要求:一是要加强岗位意识、责任意识,履行好内部审计为学校服务的职能;二是加强学习、提高技能和效率;三是强化审计管理,加强审计质量的控制,做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四是发挥审计小组作用,发挥集体智慧和作用;五是审计建议要体现建设性,促进学校管理工作;六是强化网络宣传力度,提高师生员工对审计工作的认识,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