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底修缮工程审计送审时间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时间:2009-10-15 点击数: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国矿业大学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中矿大(2007)3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工程结算审计质量,加快工程结算审计进度,结合学校以前年度年终报送资料中存在的集中年底报帐等突出问题,经与相关管理部门协商同意,现就年终修缮工程报送审计时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年终各部门工作都很繁忙,审计处目前南湖校区工程结算任务繁重等情况,为确保工程审计质量,留足充足和必需的审计时间,校庆后,请校内各单位重点对2009年底前需报帐(包括修购等专项经费及单位经政经费等列支)的修缮工程项目,务必于2009年11月20日前依程序报送审计处,逾期报送的工程项目审计处不能保证审计工作在年底前完成。
二、根据中矿大(2007)32号文件中规定“工程结算严格执行管理部门先审核、审计处再审计的制度”,各单位工程结算资料必须先报相关归口工程管理部门送审;同时为保证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必须管理部门负责报送,不能委托施工单位代送,以利从源头及时堵塞漏洞,防范风险。
以上两点请各单位及相关工程管理部门给予理解、支持与配合。
特此通知
中国矿业大学审计处
200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