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中矿委〔2013〕1号
根据中央、上级党委和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 深入调查研究。把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作为制定重大决策、推进学校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制定便于操作的办法和措施,建立健全校领导、二级单位和职能 部门负责人直接联系群众开展调查研究的制度,根据学校工作重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和经常性调研。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调研重在 了解实际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重在协调解决问题,为基层排忧解难。调查研究要走进师生、走进课堂、走进科室,深入到工作第一线,做到与师生员工面对面。 重要调研活动应向校党委提交调研报告。
二、 精简会议活动。严格控制以学校名义召开的全校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多采取小范围、小规模研究和协调解决问题的专题会。各二级单位内部的工作会议和涉及教 师参加的全校性工作会议要尽量安排在星期三下午召开。确定每周星期五为学校“无会日”,常规性会议不安排在周五召开。召开会议要有明确主题、做好充分准 备,议题相近的会议应合并召开,做到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会议文稿应提前送达参会人员。
三、 厉行勤俭节约。简化接待工作,公务接待一般在学校食堂和招待所安排工作餐,就餐不上高档菜肴和高档白酒,严格控制陪同人员数量。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严格 执行公车管理有关规定,四百公里以外的出差原则上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往返。从严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及规格,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支出。学校内部召开的工作会议 现场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张贴悬挂横幅标语、不制作背景板。学术活动除特殊情况外参照工作会议有关要求执行。办会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或土特产等。职能 部门不得在外地组织召开所承办的工作年会、联谊会等,严禁以召开此类会议为名用公款组织参观、考察或旅游。不得以职能部门名义组织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四、 提高服务质量。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工作内容制作管理服务手册,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窗口单位(部门)的管理服务事项必须公示办事流程,明确办结 时间。校、处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坐班制度,向服务对象公布每周固定的坐班时间,工作时间遇有开会、出差、上课等情况要挂牌告知。学校建立健全维护师生合法 权益的申诉机制。进一步推进落实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工作。充分利用数字化校园和信息技术提高办事效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开展工作要加强统筹协调,给基 层执行或开展工作留出合理时间。
五、 改进公文处理。规范公文处理程序,全校各单位(部门)往来公文一律通过学校“办公系统”发送。除涉密文件外,一律通过学校“校务公开”平台和单位(部门) 网站同时进行公开,除归档和报送需要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严格按照工作需要和职能范围发文,不发无必要的文件和简报。各单位确有需要制作内部交流简报的, 一律以电子版形式发送。
六、 规范出访出差。严格执行出访计划审批制度。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出国(境)应是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安排的派出任务,回国后必须提交工作或考察报告。各单位 (部门)严禁使用公款组织或参加无实质性内容的出国(境)考察。出差(含因私外出)实行向直接主管领导请销假制度。出差人要事先填报出差申请,说明出差事 由、地点、时间和行程等。
七、 坚持勤政廉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等制度。领导干部要主动规避利益冲突,不得与教师争名争 利。领导干部申报个人荣誉奖项、专业技术岗位、科研项目等,同等条件下基层教职工优先;一般不得申报校内荣誉称号,不牵头申报校内教学、科研等学术奖项。
八、 加强监督检查。党委组织部要把执行本规定的情况纳入干部管理和考核。校、处领导干部要把执行情况列为年度述职述廉的内容,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财务资产部 要加强审核,对于违反规定的支出不予报销。审计处每年要对各单位“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审计并在相关单位公开。机关党委要完善机关作风评议制度,加大对评议结果的运用力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办、监察处要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有关情况每年年底向校党委常委会汇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纪委、监察处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中共中国矿业大学委员会
201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