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处(办):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教育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字[2010]1号文件和校领导批示,为做好学校2010年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结合本部门工作计划和安排,将拟提请委托审计的事项于学校放寒假前或新学期开学第一周星期五(3月5日)17:00前用电子文档报送审计处邮箱(
shenjc@cumt.edu.cn ),以便审计处协调后统一提出计划报学校主管审计领导批准实施。
2、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事项按《中国矿业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规定办理。
3、“211工程”建设、“ 985工程”建设等专项经费审计由主管部门报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提请列入审计计划;科研经费、物资采购拟提请审计事项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提请列入审计计划。
4、其他拟提请列入计划的审计事项均按“谁主管谁负责”提请的原则办理。
5、审计处全年审计计划经主管审计校领导批准后,审计处将及时通知各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内部审计委托书》。《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教育审计工作的通知》和《内部审计委托书》可从审计处主页查询下载。
审 计 处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