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审计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民主、规范、科学,参照《中国矿业大学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形式为审计处处务会议。处务会议组成人员为:处长、副处长、科长、党支部书记、工会小组长(涉及职工权益的吸收工会小组长参加)。
第三条 审计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范围:
(1)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及上级决定的重大举措;
(2)处贯彻落实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
(3)处党建及廉政建设等方面重要事项;
(4)处任期目标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制度;
(5)处年度预算方案、预算执行及决算情况;
(6)处职工福利、内部奖励等;
(7)3000元及以上处经费支出(不含日常人员经费、差旅费、暖气费等日常支出),1000元及以上办公家具及设备购置;
(8)处工作人员岗位聘任、人员调动、考核、评先;
(9)审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方案;
(10)审计业务对外委托事项安排;
(11)需要上会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条 处务会议由处长主持。会前处长、副处长进行沟通,确定会议研究议题。
第五条 处务会议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研究,少数服从多数。保证决策民主、规范、科学。会议决定事项形成书面记录并保存,会议记录由专人负责。
第六条 处务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七条 处务会议决定事项在全处人员中公开,接受监督。
第八条 本议事规则自2015年7月执行,原2004年《处务会议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审计处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