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委托审计管理办法》
2021年6月25日
第一条 为规范委托审计业务工作,加强对社会审计机构管理,扩大内部审计覆盖面,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等法规及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委托审计是指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审计工作需要,将审计项目委托给按学校规定程序选择确定的社会审计机构对学校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并利用其工作结果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社会审计机构是指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应执业资质,为委托人提供有偿审计服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专业机构,包括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
第四条 审计处委托审计业务包括:
(一)工程类: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修缮及装饰工程项目结算审计;
(二)财经类:财务收支与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
(三)其他类:其他需要审计的业务。
第五条 单项委托项目审计费用预算达到学校采购标准的按照学校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委托审计业务实行委托社会审计机构服务制度,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
第六条 审计处工作职责
(一)代表学校负责委托审计的组织、管理、协调与监督工作;
(二)负责向招标采购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协助并配合其完成社会审计机构招标采购工作,经学校授权办理委托审计合同签订事宜;
(三)负责委托审计项目分配和日常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及时办理审计资料交接、对社会审计机构提交的审计结果和质量进行检查、复核,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结果进行质量审核,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客观、公正;
(四)负责社会审计机构的管理与考核工作并建立诚信档案。
第七条 委托审计项目和社会审计机构的安排由审计处正、副处长、各科科长及相关审计人员以会议方式研究决定。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初次安排审计项目,参与服务的社会审计机构机会均等,中标综合评价排序靠前者优先;再次安排审计项目,依据在审项目及已完项目考核情况确定。以后年度的任务分配,根据年度考核排名结果进行分配审计项目,排名末位或年度内两次以上拒绝接收项目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下一年不再分配其审计项目。
第八条 委托审计项目和受托社会审计机构确定后,审计处应及时安排审计项目负责人,并于一周内与社会审计机构签订项目委托审计合同或协议书,涉密项目需要增加保密条款或补充签订保密协议书。
第九条 社会审计机构工作职责
(一)遵守法律、法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立场,切实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二)指派专业技术类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对接学校委托审计业务,组建审计项目组,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并报审计处同意后实施;
(三)履行委托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时提出纠正、处理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意见和建议,按规定时间出具审计报告并向审计处移交全部审计资料;
(四)受托参加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检查学校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相关资料,现场勘察实物;
(五)受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就审计中的有关问题开展调查、询问并取得相关证明资料。
第十条 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项目实行项目主审负责制,项目主审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审计组成员中财务类审计项目须配备至少1名中级以上会计师(审计师)或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工程类审计项目须配备至少1名以上造价工程师。
第十一条 社会审计机构按合同约定和规定时间、程序实施审计,审计完成后向审计处提交审计结果,移交全部审计证据资料及相关电子资料。社会审计机构按合同约定履行审计业务必须保证其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立场,遵守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切实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按照合同完成审计后,学校依据合同向社会审计机构支付审计费用:工程类审计费用在相关工程项目的建设经费中列支,其他审计项目审计费在校内相关单位经费或审计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十三条 审计处对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复核,误差率经社会审计机构认可后超过合同约定范围的,复核费用由社会审计机构承担同时按照合同约定扣减审计费用或酌情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社会审计机构存在如下情形之一,学校应终止委托审计业务,停止支付审计费用,依法追究其责任并责成其赔偿经济损失:
(一)社会审计机构未履行委托审计合同约定的义务,未严格按照程序实施审计;
(二)提供的审计报告严重失实、审计结论不准确、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且拒绝进行重新审计或纠正;
(三)对可能存在的重大舞弊以及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未能及时告知导致审计结果不客观;
(四)社会审计机构未保守被审计单位的秘密,在委托审计合同约定的业务范围之外使用委托审计业务资料,泄露审计业务信息给学校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
(五)经学校审计人员对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进行质量检查或复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六)社会审计机构拒绝完成审计处委托的审计业务,或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计业务;
(七)社会审计机构与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私下接触,违反审计纪律,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 为保证委托审计质量,审计处对社会审计机构按年度进行管理和考核(工程类社会审计机构考核办法附后)。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审计人员配备情况、主审人员的执业资格和工作态度及水平;
(二)社会审计机构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情况;
(三)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及措施;
(四)初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及时性、审核金额的准确性及误差率;
(五)审计报告质量及审计意见、建议的准确性和建设性;
(六)社会审计机构的廉洁措施及审计人员的廉洁情况。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审计处负责解释。原《中国矿业大学委托审计管理办法》(中矿大〔2017〕27号)同时废止。
附表:
表一 跟踪委托审计考核表
序号 | 评估指标 | ||||
一 | 二 | 三 | 评估细则 | 满分(100分) | |
一、人员配备情况(10分) | 10分 | ||||
1 | 人员配备情况 (4分) | 联系人 | 联系人为单位负责人(副总经理及以上)2分,否则1分 |
2 | |
项目组成员人数 | 3人以上2分,2-3人1.5分,1人0.5分 | 2 | |||
2 | 主审人员执业资格(6分) | 项目负责人 | 一级造价师2分,二级造价师1分,否则0分 | 2 | |
专业主审人员执业资格 | 主审为一级造价师4分,二级造价2分,否则0分 | 4 | |||
二、组织管理(20分) | 20 | ||||
1 | 项目的组织管理(4分) | 审计方案和服务计划 | 完整性 | 内容完整2分,一般1分,否则0分 | 2 |
针对性 | 针对性强2分,一般1分,否则0分 | 2 | |||
2 | 工作态度及水平能力(16分) | 人员稳定性 | 跟踪过程中,无故调整项目组成员,出现一次扣2分 | 2 | |
人员出勤情况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各种会议,缺勤一次扣1分 | 2 | ||
驻场工程师 | 驻场工程师应在工作日或审计规定时间进驻现场,抽查缺勤一次扣1分 | 2 | |||
人员配合度 | 服从审计处管理和监督2分,一般1分,不配合0分 | 2 | |||
专业能力 | 能力强2分,一般1分,不能胜任0分 | 2 | |||
工作主动性 | 及时向审计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发现的问题4分,一般1-3分,否则0分 | 4 | |||
沟通协调能力 | 积极主动与施工各方沟通协调2分,一般1分,否则0分 | 2 | |||
三、审计质量(65分) | 65 | ||||
1 | 招标文件审核(5分) | 及时性 | 规定时间提交2分,延期1天扣1分 | 2 | |
准确性 | 结果准确2分,审核错误或漏项依据情况扣1-2分 | 2 | |||
审计意见或建议 | 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1分 | 1 | |||
2 | 设计概算审核(6分) | 及时性 | 规定时间提交2分,延期1天扣1分 | 2 | |
准确性 | 结果准确3分,审核错误或漏项依据情况扣1-3分 | 3 | |||
审计意见或建议 | 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1分 | 1 | |||
3 | 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核(10分) | 及时性 | 规定时间提交4分,延期1天扣1分 | 4 | |
准确性 | 结果准确4分,审核错误或漏项依据情况扣1-2分 | 4 | |||
审计意见或建议 | 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2分 | 2 | |||
4 | 合同审核(5分) | 及时性 | 规定时间提交2分,延期1天扣1分 | 2 | |
准确性 | 结果准确2分,审核错误或漏项依据情况扣1-2分 | 2 | |||
审计意见或建议 | 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1分 | 1 | |||
5 | 变更审核(5分) | 及时性 | 规定时间提交2分,延期1天扣1分 | 2 | |
准确性 | 结果准确3分,审核错误或漏项依据情况扣1-3分 | 3 | |||
6 | 签证审核(5分) | 及时性 | 规定时间提交2分,延期1天扣1分 | 2 | |
准确性 | 结果准确3分,审核错误或漏项依据情况扣1-3分 | 3 | |||
7 | 进度款审核(5分) | 及时性 | 规定时间提交2分,延期1天扣1分 | 2 | |
准确性 | 结果准确3分,审核错误或漏项依据情况扣1-3分 | 3 | |||
8 | 其他内容(24分) | 项目进展周报(1分) | 每周及时汇报项目进展1分,否则0分 | 1 | |
| 全跟踪过程审计记录(2分) | 详细2分,一般1分,否则0分 | 2 | ||
| 审计月报(10分) | 完整性 | 根据施工实施情况对工程各阶段的业务和管理活动进行分析和评价。内容完整4分,一般1-4分,否则0分 | 4 | |
| 及时性 | 次月5日前出具审计月报,按时3分,延期1次扣1分 | 3 | ||
| 审计意见或建议 | 及时发现建设各阶段业务和管理活动的问题并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3分,一般2分,否则0分 | 3 | ||
| 跟踪审计总结报告(10分) | 完整性 | 对跟踪业务和管理活动进行总体分析和评价。内容完整6分,一般1-6分 | 5 | |
| 及时性 | 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出具跟踪审计总结报告,按时提交2分,延期1天扣1分 | 2 | ||
| 审计意见或建议 | 对整个项目完成情况发现问题以及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对后续结算审计注意事项予以提醒等3分,一般2分,否则0分 | 3 | ||
| 审计资料退还(1分) | 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将跟踪审计全部审计资料和审计日志等递交审计处的,扣1分 | 1 | ||
四、纪律监督(5分) | 5 | ||||
1 | 工作纪律(2分) | 未经审计处同意,擅自组织相关单位对审计内容进行核对的扣2分 | 2 | ||
2 | 工作责任(1.5分) |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审计业务的,扣1.5分 | 1.5 | ||
3 | 保密规定(1.5分) | 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审计信息,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5分 | 1.5 |
表二 工程结算委托审计考核表
序号 | 评估指标 | 满分 | ||
一 | 二 | 评估原则 | ||
总分 | 100 | |||
一、人员情况(15分) | 15 | |||
1 | 人员配备情况(5分) | 联系人 | 联系人为单位负责人(副总经理及以上)2分,否则1分 | 2 |
项目组成员 | 投标文件所列人员3分,经同意更换2分,无故更换0分 | 3 | ||
2 | 主审人员执业资格(5分) | 项目负责人 | 一级造价师2.5分,二级造价师1.5分,否则0分 | 2.5 |
专业主审人员执业资格 | 一级造价师2.5分,二级造价师1.5分,否则0分 | 2.5 | ||
3 | 审核人员工作态度及水平(5分) | 工作主动性强、审计思路清晰、能力强5分,一般3分,否则0分 | 5 | |
二、组织管理(25分) | 25 | |||
1 | 资料交接及归还(5分) | 及时接收、归还资料5分,一般3分 | 5 | |
2 | 审计资料保管的完整性(5分) | 资料完整5分,否则0分 | 5 | |
3 | 沟通协调能力(10分) | 与施工单位各方协调沟通解决问题能力10分,一般5分 | 10 | |
4 | 人员配合度(5分) | 接收审计处管理和监督5分,一般3分 | 5 | |
三、审计质量(50分) | 50 | |||
1 | 审核结果提交时间的及时性(10分) | 审核结果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交10分,延期1天扣2分 | 10 | |
2 | 审核结果准确性(15分) | 审核结果准确15分,出现审核错误,根据情况扣3-5分 | 15 | |
3 | 审核报告的完整性、规范性(10分) | 报告完整规范10分,出现文字、语句错误根据情况每项扣3-5分 | 10 | |
4 | 审计意见或建议(10分) | 提出建设性审计意见或建议10分 | 10 | |
5 | 特别重大问题(争议)、事项解决能力(5分) | 特别重大问题(争议)、事项解决能力、分析能力5分 | 5 | |
四、纪律监督(10分) | 10 | |||
1 | 工作纪律(5分) | 未经审计处同意,擅自组织相关单位对审计内容进行核对的扣5分 | 5 | |
2 | 工作责任(3分) |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审计业务的,扣3分 | 3 | |
3 | 保密规定(2分) | 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审计信息,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 | 2 | |
五、承担复核项目审计另加5分 | 5 |